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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新标准出台时间:2023-03-06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规范市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管理,合理确定停车位配建标准,日前,我市发布《濮阳市城区建设用地停车位配建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用于指导市城区建设用地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将重点放在“缓解停车供需矛盾”上,为不同类型建筑提供更科学的配建指引。濮濮清同城化区域内参照《导则》执行。 涵盖全部建设用地类型 此次停车位配建标准优化调整对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和标准要求,借鉴国内同类城市先进经验,根据国土空间用地分类,增补建筑类型,将建设用地类型明确到土地二级类,细化了住宅、商业、办公、文化、体育、医院、学校、产业等33种用地类型的配建标准,针对地上地下车位比例、微型车位、充电车位、非机动车位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改变住宅停车位“一刀切”式管控 改变过去对所有住宅按照户数“一刀切”式管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导则》根据户型大小配建住宅停车位,按照住宅面积分为“90平方米以下、90~140平方米、140~180平方米、180平方米以上”4个标准,管控商品房住宅的停车位建设,同时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停车位配建标准。 除标准车位外,还为地下车库设微型车位和子母车位,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置,微型车位折算为0.7个标准车位,每对子母车位折算为1.5个车位。 精细化管控新能源汽车停车位 针对公众关注的新能源汽车停车位问题,《导则》加强了前瞻性引领。 《导则》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新建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实施改造,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 明确机械车位和地面停车位比例 《导则》明确了允许建设机械车位的项目类型及机械车位的最大比例,并对各种类型用地地面、地下停车比例提出了明确规定。 《导则》强调,新建住宅项目、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交通枢纽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设置机械式车位。商业、医院、办公等其他各类建筑物,原则上地下停车库<2层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导则》自2月23日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明确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记者 侯科建 通讯员 张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