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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出台措施大力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时间:2021-12-02 11月27日,我市通过了《濮阳市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明确大力支持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并对开展该项建设给予奖补政策、激励政策、贷款政策等,为我市深入实施“创新兴市”战略、建设创新濮阳提供了坚强支撑。 《八条措施》的适用范围为在我市注册、独立法人、聚焦濮阳产业发展需求的公共科技研发平台,以及企业内部建设的科技研发平台,包括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站)、中原学者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八条措施》指出,支持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并给予奖励。被新认定或引进的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市财政、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被新认定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中试基地的,市财政、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省级、市级科研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加大科研投入,受益财政给予研发经费支出10%、最高100万元补助。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每项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八条措施》对促进科技研发平台开放发展作出规定,对符合进口条件且未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仪器设备,受益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鼓励科技研发平台申请“科技贷”,科技研发平台“科技贷”由受益财政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鼓励研发平台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每引进、培育1名国家创新人才计划或中原英才计划,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25万元的资金补助。 《八条措施》还对土地供应作出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可以划拨供应。还明确了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科技研发平台可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王群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