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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地方立法五年工作综述时间:2021-02-26 栉风沐雨奋进路,砥砺前行铸辉煌。 从2015年11月26日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始,五年来,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负重托、坚实履职,在时间的坐标上,镌刻下新时代濮阳法治建设的闪亮印记。 这五年,濮阳地方立法从“新手上路”逐步走向正规; 这五年,我市“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扎实构建并不断完善; 这五年,我市立法步伐不断加快,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经验不断丰富,为绘就濮阳民主法治蓝图赢得了一个精彩的开局,交出一份耀眼的成绩单。 五年来,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共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7部,审议修改地方性法规1部,调研论证立法项目12项,为服务保障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 把握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五年来,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同力合拍,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人大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稳步推进立法项目实施,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体人民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年度立法计划、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和重大立法事项及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向市委请示汇报。 ——切实履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政治领导责任。紧扣市委决策部署,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注意把方向、控全局,统一思想步调,确保党委意图实现。 濮阳市委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及时研究市人大常委会的机构编制和力量配备问题,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比例,夯实立法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党委领导立法工作机制,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关于科学立法的实施方案》《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成立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立法问题,并将立法工作列入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台账,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汇报。此外,市委常委会研究重大立法问题,为矛盾焦点“定纷止争”,带头学法用法,有力推动法规贯彻执行。 党的坚强领导,是濮阳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制胜法宝”。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五年来,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聚焦“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打赢“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相继制定了一批保护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福祉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筑牢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网。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龙都百姓碧水蓝天。为解决群众反应多年的马颊河水体黑臭、违法排污严重等问题,2016年,将《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治理贯穿濮阳南北全境的马颊河,使其重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景象,努力还濮阳人民一河清水。聚焦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短板,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雾霾严重的疑难顽疾,2019年、2020年相继出台《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突出解决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燃煤、石油化工、机动车、建设扬尘、农业、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问题,铸法治利剑,守龙都蓝天。 ——良法善治助力乡村振兴。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是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视察河南时的殷殷嘱托。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农村实情,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先行、创制作用,2019年,出台《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将我市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加强民生立法提升城市品质。弘扬保护优秀历史文化,2017年,出台《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立法擦亮濮阳历史文化名城底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2020年,出台《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精准治理百姓广为关注的噪声扰民、不文明行驶、高空抛物、不文明养犬等顽疾,用法治的力量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助力濮阳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被评为2016年濮阳市十大改革成果之一,2016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在全省树立了“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典范;《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成为我省首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空白”,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新时代的濮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背后,无不彰显出法治的力量。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人大主导立法,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效途径。 2017年,经濮阳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我市第一部程序法《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成为我市地方立法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在此基础上,我市立法机制不断完善,将人大主导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 在人大提前介入指导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联合起草模式,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抽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集中人员、时间、地点,共同高效优质起草法规草案。 扎实开展调研,不断将工作重心下沉,使立法更“接地气”。为全面了解实际问题,制定《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时,走遍了马颊河的干流和23条支流,制定《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时,深入我市五县两区和20多个乡镇村庄。 坚持开门立法,拓宽民主立法渠道。起草《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通过多次召开不同领域座谈会、发布网络调查问卷、多媒体平台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顾问团的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认真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把关作用,充分听取起草单位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勇于并善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颇。 五年来,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着力提升立法质量,使每一部法规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坚持立行并重,保障法规落地生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和监督职能作用,将其有效衔接,坚持立行并重,多措并举地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落实法律责任,确保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见效。” 2017年4月,《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实施动员大会暨启动仪式召开;5月,以“参与良法善治,保护龙都马颊河”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举行;9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带队赴濮阳县、清丰县、华龙区检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2018年1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举行专题询问。自条例实施至今,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马颊河保护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2019年6月,《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批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下发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8月,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条例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派专人讲解,市委书记宋殿宇率四大班子领导参观条例宣传展览;11月,市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带队赴县区检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2020年,市政府出台《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做好配套实施工作。 2020年8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执法检查组,赴24个乡镇(办)、38个点位明察暗访,深入静脉产业园、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和部分村庄,查看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召开三级人大代表、执法人员代表和保洁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10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并举行专题询问,结合发现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功能区负责人就法定职责落实说明情况、讲清措施、作出承诺。 “社区文明是体现我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区域,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你们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2020年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委宣传部举行《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随后,一场条例学习宣传热潮在全市上下如火如荼掀起。 将“执法检查+常委会审议+专题询问”模式常态化运用,搭配媒体宣传、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组成套餐,成为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效贯彻实施的有力抓手。 加强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是立法法、监督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创新工作载体,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打下坚实基础。 出台《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法工委负责接收、登记、督办、反馈,相关委员会根据职权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2017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3件;2018年36件;2019年54件;2020年80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要求,及时对《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与新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予以修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对疫情防控有关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开展民法典涉及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 2020年,开展专题调研,对各县(区)人大、各县(区)政府、部分市直单位备案审查工作督导,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五年,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值得总结的一个小节点,更是继续扬帆远航的一个新起点。 在新征程新阶段的召唤下,濮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立法为民宗旨,紧扣“十四五”规划发展需要,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濮阳贡献更加坚实的法治力量!董阳 |